读小说之闲话

Posted on January 29th, 2010, by bailuzz

自从上小学认了几个字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对看小说上了瘾,每拿到一本小说,必是捧着不放手,只要一有哪怕是几分钟时间,也要看几页,弄得母亲总是在耳边提醒:“看了一个小时了,该休息眼睛了!”要不然就是“光线太暗了,不要看了!”几十年过后,直到自己有时候无意间对儿子重复当年母亲对我的提醒,恍惚间不知道是她的声音还是我的声音。

和许多同龄人一样,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是《林海雪原》,记得当时对小白鸽白茹和201首长之间的爱情情节感到非常新鲜,反复看了很多遍。后来插队的大哥在家养病,经常从朋友处借来一些没有封面的书,大概都是从抄家劫难中被偷着保存下来的。记得有一次大哥拿回来一本欧。亨利的长篇,由于没有封面,书名不得而知,但是根据内容来看只能是《白菜与国王》,因为欧亨利一生只写过一部长篇。这部小说不知道是谁译的,那翻译的语言之优雅传神,让我从此记住了这位小说作家,欧亨利的其它脍炙人口的短篇小说如《麦琪的礼物》倒是上了大学以后才看到的。

我虽然迷看小说,读的时候也会跟着情节的起伏变化有千万种感想,但是由于一向不擅表达,想起来写什么的时候,常常架开了式,又觉得眼高手低,词不达意,往往就不了了之。随着日子悠悠的过去,小说读了无数,小说的题目情节也策划了无数,只是眼更高手更低了,仍然是在零起点徘徊,由此更对县地里的大牌高产作家们由衷的佩服。

日子一悠就悠到了美国南部一个小城。进城后第一个感觉是回到了中国。在单位里,学生们和秘书们都恭恭敬敬地称教授们“Dr.某某”,或对官大一些的就索性称某某院长或校长,没有人嫌称呼太长拗口,只怕对教授们官儿们失了尊敬。第二个感觉是生活节奏有条不紊,平缓祥和,加上软软的南方口音和常年的绿树鲜花,更觉得像是来到了世外桃源。这个南方州有很多地方还没有脱贫,破败的旧房子比在北方看到的稍微多一些。

“南方人仍然在舔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伤痛”(注:美国南北战争1861-1865)。我的一位从北方来的同事警告我说。我一笑了之,不作回答。心想两百年多年了,什么样的伤痛还能好不了?!美国历史上的南北战争,南方的邦联(Confederacy)军和北方的联盟(Union)军为了自己的信仰和利益而战,留下了许多惊心动魄的故事,虽然后来南北两方分裂避免了,可是在许多南方人的心中,邦联军的失败是难以忘怀的耻辱。就是在今天,邦联军的旗帜还可以在南方一些本地政府的所在地与联盟的国旗一起高高飘扬。有一年靠海边的一个城市新盖了一座邦联博物馆兼档案馆,开馆那天,我们学院的院长系主任等都专程前往,事后我听他们议论此事的口气,好像去没去就是一个态度问题和忠不忠的问题。再后来有一次,听到一个学生(中年妇女,在当地算 “society lady”(即上流社会之女士)之类的人物)谈起纽约的时候,义愤填膺的叫他们为该死的Yankees,而且还轻蔑地说她这一世都不会踏上Yankee的土地。经历了这些小插曲,我方始相信我的同事对南方人的观察和评语。我相信这只是极少数极个别的极端分子。不过,我还是慢慢地习惯并喜欢上了南方,不是因为它像中国,也不是因为它的天气像中国的三大火炉,而是因为南方盛产优秀的作家,因为他们笔下的南方浸透着一种情调,与周围的节奏和文化非常的协调。

在洋插队第一部曲的时候,沾了学校东亚图书馆的光,有《当代》《十月》《收获》,常常得以过小说瘾。后来带儿子上公共图书馆,又染上了看英文畅销小说的瘾。到了洋插队第二部曲,此瘾得到了大发展,因为到了南方—悠闲的生活节奏,厚重的文学氛围,使你不由自主地沉浸在这样的气息里。一天在报纸上看到一篇书评,介绍一位住在北卡一个农场的有着英语文学博士学位的作家叫Charles Frazier,辛勤笔耕五年,写出一部反映南北战争时期的爱情故事。文中提到他因全力写作,教职也辞了,靠妻子教书挣钱养家糊口;又提到书中的情节是祖辈的真人真事。书的名字就叫“Cold Mountain.”(《冷山》)美丽的故事和书名使得我急不可待的上当地的公共图书馆去借,可是还要等一个月才能借到,后来还是同样爱读小说的“永世” 不忍看我急得抓耳挠腮的样子,买了一本聊解君子之瘾。此书的功力果不凡响,细腻,伤而不悲,痛而不惨,一种婉柔坚强的美。Frazier一炮打响,很快登上了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有趣的是,Yankee 的报纸不管你是南方人还是北方人,只要你有成就,南方人也登上Yankee人的报纸)。这个故事后来拍成电影,制片人就是曾经把《英国病人》(English Patient)搬上银幕的Anthony Minghella。

另一个让我上瘾的南方作家是John Grisham.他出生在阿肯色,但在密西西比上的大学和工作,所以也算密西西比人。他从小就梦想当文学作家,但命运却让他先上大学读会计,毕业后又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十年。可是他一直把写小说当作他的嗜好,在每周60-70个小时工作的时间里,还挤出时间写小说。他的第一部小说《A Time to Kill》曾经多次被出版商拒绝,后来终于被一家小出版社接受。因为他的经历,他专门写法律界的故事,多部小说都被拍成了电影。真正使他成名的小说是《The Firm》。Paramount把他这部书的故事买下来拍电影之后,众多的出版商突然认识到了Grisham的价值,从此他成了专业作家,一红不可收拾。《The Pelican Brief》,《The Client》,《The Chamber》,《The Runaway Jury》,《The Rainmaker》,《The Partner》,《The Street Lawyer》,《The Testament》,《The Brethren》,以及《The Summons》等都是与法律界有关的故事。其中电影《The Rainmaker》还得了奥斯卡奖。往往读他的书,看第一页就会被吸引住。另外两部书《The Painted House》和《Skipping Christmas》是非法律题材,不如他的法律题材的书引人入胜。但是《The Painted House》描写Arkansas棉农佃户的生活,也很细腻,如有耐心细细欣赏,也是一部好小说。我对《The Painted House》有偏爱,是因为我在南方的生活经历,读这部小说的时候,总是让我联想起旧社会地主们对贫下中农佃户们的残酷剥削,觉得我的阶级感情又有新的提高。

另一类我爱看的是侦探、间谍小说。关于福尔莫斯的经典侦探小说在青年时代看过几本,后来有幸看过一本手抄本《一双绣花鞋》,都属于纯粹刺激性的消遣。后来迷上间谍侦探小说是儿子导读的结果。儿子和爹妈一样,也是酷爱读小说,不过他喜爱的是科幻战争和间谍题材的。他5年级的时候曾经搜遍图书馆所有关于007的小说,并且“强迫”我也读。“强迫”阅读总有奏效的时候。前不久,他连着买了几本Robert LudLum的间谍小说,《The Borne Identify》,《The Borne Supreme》,及Eric van Lustbrader写的《The Borne Legacy》,回学校前留下一本《The Borne Legacy》。一天无事翻了几页,竟放不下了。这部以Jason Borne为主线的系列刻画了一个杰出的特工如何在失去记忆的情况下以生存和训练的本能化险为夷,同时又无时无刻被记忆和过去的噩梦困扰,人性中的爱和残忍同时在一个人的身上共存,斗争。Ludlum的另一部小说《The Sigma Protocol》也是一部精彩之作,目前读了一半,其故事情节的曲折、意外之中的意外,竟然让我有时读出一片冷汗来。特别让我喜欢Ludlum的,是他的语言技巧,我常常发现自己会在一两个句子之间盘恒良久,细细玩味他用的词和含义。

当然了,爱情题材的小说也是看的,琼瑶书里的少男少女们的爱情故事也会让我潜心看下去,到煽情处也会跟着掉几滴咸水,但是读小说的快乐还是更容易在Grisham和Ludlum之流的书中找到,寻根究底的好奇心在这些小说中更容易得到满足。 (写于2004年,2007年发表在CND时稍有修改)

(后记:最近又买了一本John Grisham的新书《The Appeal》,但是发现这两年他的书远不如他最初写的书吸引人。现在他的书有了很重的好来乌的味道。倒是那10年磨一剑的Charles Frazier不知道有无新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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